4張土地所有權狀只有0.8坪!共有土地怎賣可省仲介費
台灣進入大繼承時代,共有土地的持分越分越細,有人手上4張土地所有權狀加起來只有0.8坪。想出售這類持分土地,不一定要花高額仲介費——「內銷」是一個常被忽略但有效的選項。
隨著台灣高齡化加速,繼承案件逐年增加,共有土地的問題越來越普遍。一筆土地經過幾代繼承、買賣、贈與,共有人越來越多,每個人的持分面積越來越小,小到根本沒有獨立使用的可能。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遇過這樣的情況:客戶拿著4筆土地所有權狀來辦理買賣,細算之後發現合計只有0.8坪。持分這麼小,要怎麼賣?有沒有辦法省下仲介費?本文根據地政士的實務經驗,完整說明持分土地的「內銷」與「外銷」差異、怎麼找到潛在買家,以及成交後如何保障交易安全。
一、持分土地越分越細,為什麼越來越難處理?
台灣進入「大繼承時代」,每年有大量資產透過繼承移轉,其中不動產是最常見的繼承標的。問題在於,台灣的法定繼承制度讓土地在每一代傳承後,持分不斷被分割——原本一筆土地由三個子女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這三個子女再各自傳給下一代,持分就變成九分之一……如此循環,幾代之後持分面積可能小到幾乎沒有實際使用價值。
加上買賣與贈與也會產生新的共有關係,最終一筆土地可能有幾十個共有人,每個人的持分面積極小,既無法獨立蓋房、也難以向銀行申辦貸款,成了名義上有財產、實際上動不了的資產。
二、內銷 vs 外銷,差別在哪?
持分土地的出售,依照買家身分不同,分為「內銷」與「外銷」兩種概念:
| 項目 | 內銷 | 外銷 |
|---|---|---|
| 定義 | 賣給其他共有人 | 賣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
| 是否需通知共有人 | 不需要 | 需要,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
| 程序複雜度 | 較簡單 | 較複雜,需完成通知程序 |
| 仲介費 | 可省去,直接與共有人洽談 | 通常需要仲介協助開發買家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出售持分給非共有人的第三人(外銷)時,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方必須以書面通知全體共有人,讓他們在一定期限內決定是否以同等條件優先承購。若直接賣給其他共有人(內銷),則不需要這個通知程序,程序更簡單、也省去仲介費用。
三、怎麼做內銷?從謄本找到買家
內銷的最大挑戰,是「找到其他共有人」。很多持分土地歷經多代繼承與轉手,共有人早就互不認識,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住在哪裡。但其實方法並不難,地政士鄭文在提供了一個實用的做法:
- ‧ 第一步——申請第三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持土地權狀上記載的地段地號,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三類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三類謄本(又稱「第二謄本」)會列出所有共有人的完整姓名與戶籍地址,不只顯示姓名縮寫,而是完整資訊。
- ‧ 第二步——寄送開發信函:取得共有人名單後,撰寫信函說明自己希望出售持分、預計出售價格與條件,寄送給所有共有人。坊間不動產仲介的開發信函,也是用這個方式找到潛在買家的。
- ‧ 第三步——親自拜訪(選擇性):若寄信效果不佳,可考慮親自登門拜訪,面對面溝通往往比書面更有效,也可能帶來意外的驚喜。
這個做法的最大優點是省去仲介費。持分土地的仲介費用並不低,若能直接找到有意願的其他共有人成交,可節省相當可觀的費用。
四、外銷的注意事項:優先購買權不能忽略
若找不到有意願的共有人,或其他共有人出價太低,可以考慮外銷——找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購買。但外銷有一個必須遵守的程序:通知全體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 ‧ 通知方式:需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共有人,說明出售條件(包含價格、付款方式等),給予共有人一定期限決定是否優先購買。
- ‧ 期限:共有人收到通知後,通常有15天時間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未通知的後果:若未依規定通知共有人即出售給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可在知悉後一定期間內,主張以同等條件頂替買受,即「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影響交易效力。
實務上有人會以「假買賣真優購」的方式操作,先製造一份外銷買賣合約通知共有人,若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實際上就達到內銷的目的。但這種操作在法律上有一定風險,建議直接採取正規的內銷或外銷程序,避免日後糾紛。
五、成交後怎麼保障交易安全?
持分土地的買賣成交後,交易安全是另一個重要課題。鄭文在建議採取以下方式保障雙方權益:
- ‧ 雙地政士簽約:買賣雙方各自委託信任的地政士,共同辦理簽約與過戶事宜。兩位地政士分別代表買賣雙方的利益,確保合約內容公平、程序合法。
- ‧ 履約保證或價金信託:配合銀行或建經公司,開立價金信託帳戶或履約保證帳戶。買方將應支付的款項存入專戶,等到過戶完成後,再由專戶撥款給賣方。這樣買方不怕付錢後對方不過戶,賣方也不怕過戶後拿不到錢。
尤其是持分土地的交易,因為產權較複雜、買方可能不熟悉持分性質,交易安全機制更為重要。事前做好保障,才能讓雙方都安心完成交易。
六、趨勢觀察與建議
台灣大繼承時代的到來,讓持分土地的問題只會越來越複雜。共有人數量增加、持分面積縮小、關係越來越疏遠,每拖一代,處理難度就倍增。對於目前持有極小持分土地、或家族中有未辦分割的共有土地的人,越早處理、選擇越多。
內銷是一個值得優先嘗試的選項——省去仲介費、程序相對簡單,而且其他共有人對這筆土地通常比外部買家更有了解與意願。從謄本找到共有人名單、主動出擊,成功的案例並不少見。
若持分面積太小、內銷也找不到買家,也可以評估其他資產活化方式,包含持分貸款、或委託有持分不動產處理經驗的專業機構協助評估,找到最適合自身情況的解決方案。
七、常見問題 FAQ
- ‧ Q1:持分土地要怎麼知道自己有多少面積?
A:至地政事務所或線上申請土地謄本,謄本上會載明土地總面積與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比例,兩者相乘即可得出個人實際持有的面積。也可直接請代書協助計算。 - ‧ Q2:申請第三類謄本需要土地所有人的同意嗎?
A:不需要。土地登記簿謄本是公開資料,任何人都可以持地段地號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不需要所有人同意。第三類謄本會顯示完整的共有人姓名與戶籍地址。 - ‧ Q3:持分土地賣給外部買家,對方買了之後能做什麼?
A:外部買家取得持分後,成為新的共有人,享有與其他共有人相同的權利。可以參與整筆土地的協議分割、也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主張多數決處分。部分專業機構購入持分後,也會以協議或法律途徑推動整合,讓土地產生更高的利用價值。
持分土地不是死路,但需要主動出擊才能找到出路。從謄本找到共有人、直接洽談內銷,是最省錢也最直接的方式。共有土地的問題拖越久越複雜,趁共有人還少、溝通還來得及的時候,就是最好的處理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