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是穩賺?月繳10萬房貸扛不住,他靠一招少繳165萬稅金

不少人以為「 繼承到台北房子 」等於直接升級人生勝利組,但實際上,繼承的不只是資產,還可能是一筆沉重負債。
宸浩(化名)在父親過世後,繼承了一間位於台北文山區的房子,卻同時承接了高達3,430萬元的房屋貸款,每月房貸支出超過10萬元,由於宸浩本身幾乎沒有收入,根本無力長期負擔,只能在繼承隔年以5,200萬元出售該房屋。
他原本自行申報房地合一稅約40萬元,沒想到國稅局重算後指出,正確稅額應為385萬元,足足相差近10倍,不過,後來國稅局深入查核宸浩歷年所得與名下財產狀況後,認定他符合「 非自願性賣房 」要件,最終改以20%稅率課徵,稅額降為220萬元,等於少繳了165萬元稅金,這起案件也成為目前少數適用房地合一稅2.0版「 新增第七項非自願性因素 」的實際案例。
【什麼叫做「非自願性賣房」?】
房地合一稅2.0版中,新增一項重要條款:
「個人繼承房屋、土地,並同時承接被繼承人以該房屋、土地向銀行辦理的抵押貸款,因無足夠資力償還剩餘本金及利息,而被迫出售者。」
這代表,若繼承人必須同時背負龐大房貸,且客觀條件上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就有機會適用「 非自願性賣房 」,享較低稅率。
本案中,宸浩符合以下條件:
1. 年所得極低,前一年僅1.9萬元,再前一年1.7萬元
2. 名下資產除了繼承房屋,僅有一筆低價值農地
3. 每月房貸金額遠超可負擔能力
因此被認定為屬於「 不得已出售 」。
【為何原本會被算到385萬元?】
宸浩在申報成本時,將父親過世時的全部房貸餘額3,430萬元列為成本扣除,但國稅局認定,依規定只能扣除「 額外負擔 」,也就是:
房貸餘額-繼承當下的房地現值
(3,430萬元-951萬7,416元)
此外,宸浩申報的一年多利息支出與兩筆火險費,也全數被國稅局刪除,最終導致課稅所得被大幅拉高。
經國稅局核定計算後,課稅所得仍高達1,100萬6,890元,若以原35%稅率計算,稅負自然會逼近400萬元。
【趨勢觀察:繼承=資產?還是風險?】
這起案例反映出三個正在成形的趨勢:
第一,高房價時代,繼承不再等於「 無本進場 」;
繼承人往往必須同時承擔房貸、管理成本與稅務風險。
第二,高利率環境下,「 繼承即拋售 」比例將持續上升 ;
每月數萬元甚至十萬元的房貸,對年輕世代的現金流壓力極大。
第三,稅務專業將成為房地產交易的關鍵影響因素 ;
同樣賣一間房,有人繳220萬,有人繳385萬,差距來自對法規的理解程度。
【給繼承人的實務建議】
1. 千萬別自己亂申報房地合一稅
2. 房貸「 未償餘額 」不等於可以全數列為成本
3. 若確實是因無力負擔房貸而出售,務必主動評估是否符合「非自願性賣房」
4. 繼承後若銀行重訂貸款條件,務必保留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文件
【總結】
這起案例清楚告訴市場一件事:
「 繼承 」本身不只是資產移轉,更是一場結合現金流、貸款、稅務與風險管理的綜合考驗。
在高房價與緊縮環境下,未來類似「因繼承被迫賣房」的狀況,只會越來越多,懂不懂稅,將直接決定你是「 保住資產 」,還是「 白白送錢給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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