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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二胎貸款,係指不動產已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第一胎房貸或土地貸款)後,屋主或土地所有權人再以同一筆房屋或土地作為擔保,向銀行或民間金融機構申請的第二順位抵押貸款。由於抵押權順位落後於第一胎,在債務人無法清償並進入拍賣或強制執行程序時,第二順位債權人必須在第一順位債權全數受償後,才能就剩餘價值受償,因此在法律與金融實務上,二胎屬於風險較高的融資型態。
針對民間高利率貸款,新台租賃目的是幫助客戶減少償還高利貸款的負擔,讓客戶更輕鬆地還清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客戶在使用這種服務時需要仔細閱讀貸款協議,了解各種條件和規定,避免因此產生更多的負擔
凡已登記之土地、建築改良物或他項權利,如登記名義人死亡,應由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未辦繼承標的貸款,通常指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其留下的財產包括不動產需要進行繼承,但繼承手續尚未辦妥,此時為了解決經濟需求而借貸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