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登記
什麼是查封?
查封又稱為扣押,是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債權能被執行,而限制債務人執行標的物處分權之法律行為。當債務人欠錢不還,且債務已到期,此時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查封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如汽機車)或不動產(房屋、土地),一旦查封生效後,房屋所有人(即債務人)就不可以再處分、移轉被查封的財產,且經拍賣程序(俗稱法拍)取得價金歸還債務。一言以蔽之,就是用限制債務人房屋所有權的方式,保障債權人的債權未來可以被償還。

房屋為何會被查封?
通常是因為房屋的持有人有債務未償還的情況,後續債務到期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導致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被法院查封,以拍賣當作補償債務。
房屋被查封常見的原因為:積欠銀行的房貸、信貸、車貸等貸款,又或者當親朋好友的保證人等因素,導致債權人為了保障自身債權,因此申請查封債務人的房屋。
如何撤銷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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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債權人協商
債權人最在意的是能否拿到欠款金額,倘若可以向債權人提出可行的還款方案及其他擔保品,抑或直接湊出債務人應償還的金額,就有機會和解。在房子被查封到第一次拍賣前,還有一段時間可以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而協商的重點在於擬定明確的還款計畫,為了避免債務協商為達共識的情況發生,仍建議債務人尋找專業人員的協助,省去勞心勞力的談判協商,同時保障自身權利! -
利用房屋貸款做負債整合
倘若債務人的房屋殘值大於所欠負債,不妨利用房屋貸款的貸款金額,來償還債務。即使房屋被查封,在進行評估過後,如果轉增貸能為債務人爭取還款空間,可以先代墊欠款讓法院撤銷查封,後續再辦理銀行房屋貸款一次整合債務人所有負債,以房貸負債整合來減輕債務人的壓力。 -
協商以正常管道賣屋
上述兩種方式,目標都是為了留下債務人的不動產,如真的無法以金額償還,另可以嘗試以「正常管道賣屋」。假如債務人在自己協商的過程中遇到困境無法突破、或是確實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考慮與債權人商量撤銷查封、停止法拍程序,法拍價格比較低,對雙方都不利,改以正常的方式出售房屋,賣屋還債,以取得更高的還款金額。
解除查封登記的特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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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協議解除
解除查封登記是只當事人間透過協商、達成協議後,得可進行解除。 -
經法院同意解除
如兩造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解除查封登記即必須經過法院同意才可進行,如果當事人未經過法院同意擅自解除查封,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付款解除
當事人支付相關款項才可執行解除查封。在解除查封的協議中,當事人通常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如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或是對不動產進行改善等。 -
立即生效
一旦解除查封登記完成,查封即時生效,當事人可以自由處置該不動產或動產。 -
限制期限
在解除查封登記後,法院或相關機關通常會設定一定的期限限制當事人對不動產或動產的處置權,以確保相關債權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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